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2007年由省委、省政府批準設立的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是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列入的省政府表彰項目。其評選宗旨是激勵廣大文學藝術工作者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按照思想性、藝術性和欣賞性相統一,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要求,積極開展文學藝術創作、生產和展演,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為繁榮發展文藝事業、開創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新局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
山東省“泰山文藝獎”于2017年進行了改革,分為藝術作品獎、文學創作獎、文藝理論和評論獎及藝術突出貢獻獎。其中藝術作品獎面向山東省內(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個人和集體創作、發表、制作、生產和演出的藝術作品成果,分設戲劇、音樂、曲藝、舞蹈、雜技、美術、書法、攝影、電影、電視、民間文藝等11個門類。文學創作獎面向山東省內(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個人發表或出版的文學作品。文藝理論和評論獎面向山東省內(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個人和集體正式發表、出版的文藝理論和評論論文、著作等。藝術作品獎、文藝理論和評論獎共 124個獎項,每兩年評選一次,評委會辦公室設在省文聯。文學創作獎每三年評選一次,評委會辦公室設在省作協。藝術突出貢獻獎面向山東省內(包括中央、部隊駐魯單位)在藝術領域作出突出貢獻、藝術精湛、德高望重的年齡 60 周歲以上的老藝術家和社會知名、德藝雙馨、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中青年藝術家,每四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10名藝術家。
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表彰,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向獲獎者頒發獲獎證書、證書副本和獎金?!疤┥轿乃嚜劇痹u選委員會由省委宣傳部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省委宣傳部分管負責同志和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同志任副主任,文藝界各門類知名藝術家及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相關機構的負責同志任委員。評委會辦公室分設在省文聯和省作協,歸口負責評獎的日常工作。首屆“泰山文藝獎”評選于 2008 年 6 月至 9 月在濟南舉辦。第十一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是改革后首次評選于2019年7月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