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6 00:07:44
第十二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
攝 影 類 評 選 細 則
根據《獎勵方案》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是全省文學藝術成果最高獎。本屆評選“泰山文藝獎”攝影類藝術作品獎。
2.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由我?。òㄖ醒?、部隊駐魯單位)個人創作的攝影作品(記錄類、藝術類、創意及商業類等)均可申報參評。作品參評創作時限以首次比賽、展覽、出版、發表時間為準。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作品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原創作品;
2.主題鮮明、格調高雅,富有創新風格和較高藝術價值;
3.須是在國家級宣傳文化部門主辦評展活動的入展作品,或在省級宣傳文化部門主辦評展活動的獲獎作品。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一等獎2名,獎金各6萬元;二等獎4名,獎金各3萬元;三等獎6名,獎金各2萬元。
四、組織機構
成立“第十二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攝影類初評小組”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小組由5-7位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名。組長由省外聘請專家擔任,負責領導本藝術門類初評工作;副組長由評委會辦公室在攝影藝術領域內選任,負責初評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從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
五、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市和有關大企業文聯、省直單位(廳局級)、省屬高等院校及駐魯部隊機關政治工作部門按分配名額推選,由推薦及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報送。各市、各單位推薦作品限定10件。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作品。
六、報送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各申報單位和個人按照參評有關規定填寫《第十二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攝影)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 份)。
2.提供作品原件3份(附JPEG格式電子版照片,單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長邊不低于3000像素)。
3.獲獎證書復印件(推薦單位審核蓋章)3份。
4.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
(二)申報時間
各單位須于2021年1月31日前將作品及有關材料報送省攝影家協會。
七、評選程序與方法
第十二屆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攝影類初評小組根據評選細則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一、二、三等獎的作品成果,報評委會辦公室評議審核后,提交省評選委員會終評。
八、獎項管理
1.根據《獎勵方案》規定,山東省“泰山文藝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單位聯合表彰,由省評選委員會代表省委、省政府頒獎。獲“泰山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2.獲獎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山東省“泰山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山東省“泰山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攝影類材料報送地址:濟南市槐蔭區威海路2766號山東省文聯1212室 郵編:250021 聯系人:劉娟 郭明 ?電話:0531-68978560)